关于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 GB/T 20076-2021有关要求的公告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了关于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 GB/T 20076-2021有关要求的公告,详情如下:
GB/T 20076-202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替代 GB/T 20076-2006(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21)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TC12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见附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C1102-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1)7. 1.3 最后一段删除了“100%检验”字样;
2)7. 5 增加了市场抽样时间及市场抽样检查时间;
3)8. 3.2条更改了市场抽样检测和市场抽样检查的要求;
4)附件1 删除了GB 518-2007的内容,增加了GB/T 20076-2021的内容;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修改了制动性能、外部凸出物要求、删除了乘员扶手的要求;备注增加了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要求;
5)附件2 删除了“100%检验”字样;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修改了工况法排放的单位;试验方案删除了GB 20075-2006,修改了前轮距≤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产品的描述,删除了GB/T 18387-2017的影响因素说明;
6)修改附件4附录2的产品脉络图;
7)附件5删除GB 518-2007;增加了电动机自我声明编号和GB/T 20076-2021;合并了GB /T24157-2017试验项目名称;修改了前轮距≤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产品的描述;
8)修改了附件6中1.3的检测资源利用的申请与评定;
9)附件7(一)第5条增加了蓄电池和充电器的要求和蓄电池和充电器应同电动摩托车同时出厂的要求;(二)修改了获证产品相关信息统计,1.2零部件进货检验对增加了蓄电池和充电器的要求和蓄电池和充电器应同电动摩托车同时出厂的要求。
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应按照GB/T 20076-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可按照GB/T 20076-2021进行型式试验。
2、 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对于已按照GB/T 20076-2006获证的摩托车产品,无需进行差异试验。GB/T 20076-2021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截止2023年10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CQC产品认证三部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版细则受理摩托车产品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