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外,消防产品不用再做3C认证了
发布日期:2019-07-30 【打印此页】
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一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三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监督抽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或者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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