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2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被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的零部件产品自愿认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9-08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顺应产品认证制度体系改革需要,激发认证市场活力,促进认证结果的有效使用,提升产品供应链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减少整机企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缩短认证时间,我委现提出进一步推进被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的零部件产品自愿认证的有关措施,现予以公告。
一、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应结合我委认证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并基于自身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零部件、原材料管理机制。相关管理机制应明确可被整机强制性认证接受零部件、原材料自愿性认证产品范围、对发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技术要求及管理措施等,并通过公开文件的方式发布以便于管理部门、认证委托人及发证机构了解相关信息及要求。
二、凡经我委批准的产品认证机构,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零部件、原材料产品的认证工作。
三、鼓励从事整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指定机构之间以及与开展零部件、原材料的认证业务机构建立认证联盟,形成有效的结果互认与采信机制,通过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实现认证机构的自我约束和管理,提升认证效率,消除无序竞争,进而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6号公告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