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议限制玩具中的甲醛
发布日期:2019-02-21 【打印此页】
根据CLP法规(EC)No 1272/2008,甲醛被归类为1B类致癌物,并被玩具指令禁用。根据ANEC提供的科学证据,玩具安全专家组的“化学品”小组建议委员会建议规范玩具中甲醛的使用。
目前,以下材料被发现存在甲醛:
聚合物:甲醛用作聚合物材料制造中的单体,可由儿摄取。迁移限量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每日允许摄入量(TDI)确定。
树脂粘合木材: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MDF)、胶合板、酚醛树脂(PF)和三聚氰胺甲醛(MF)等产品通常含有甲醛。该限量要求降低了刺激和癌症的风险
纸张,纺织品和皮革:在制造过程中可能会使用甲醛。限制此类材料中的甲醛,可防止儿童或者敏感个体发生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水基材料:甲醛可以作为防腐剂存在于水基玩具材料中,例如肥皂泡或毡尖笔中的墨水。它也可以在干燥材料中找到,其在使用前与水混合。
在2018年12月18,欧洲委员会(EC)已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指令草案,该指令草案规定了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玩具材料中甲醛的特定限量。该修正案将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的附录C进行。征求意见期至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