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
发布日期:2022-02-10 【打印此页】
虎年开工第一天,全省868万户市场主体收到一个“大礼包”——7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聚焦市场主体发展的实际困难和发展诉求,着眼市场主体发展各环节、各领域,提出包括优化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促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创新创造、强化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等4个方面举措,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以推动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整体跃迁,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
“随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传导到微观层面,市场主体发展面临成本压力加大、发展动力不足等多重困难。”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是进一步巩固壮大共同富裕经济基础、推动“扩中”“提低”的重要举措。
据统计,2021年,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数量比上年增长8.12%,保持平稳有序增长。其中,小微企业增速恢复到往年水平,个体工商户发展受疫情影响的滞后效应逐渐显现,注销增速略高于往年。
“随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传导到微观层面,市场主体发展面临成本压力加大、发展动力不足等多重困难。”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是进一步巩固壮大共同富裕经济基础、推动“扩中”“提低”的重要举措。
据统计,2021年,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数量比上年增长8.12%,保持平稳有序增长。其中,小微企业增速恢复到往年水平,个体工商户发展受疫情影响的滞后效应逐渐显现,注销增速略高于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