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6家机构被撤销暂停部分3C指定检测业务
发布日期:2019-01-08 【打印此页】
认监委关于对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2018年第50号
2018年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要求,东北电力电器产品质量检测站等4家机构存在影响认证检测质量的问题。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决定即日起对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一、撤销相关指定检测业务的3C指定实验室名单
1.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关键检测设备缺失、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的严重问题,撤销其承担的儿童推车产品(CNCA-C22-01:童车类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2.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存在关键检测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部分检测设备缺失,现场试验无法正常完成,复现性检测结果偏差较大的严重问题,撤销其承担的电线电缆产品(CNCA-C01-01:电线电缆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二、停业整顿相关指定检测业务的3C指定实验室名单
1.东北电力电器产品质量检测站。存在部分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人员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缩小其业务范围,不再承担低压成套产品(CNCA-C03-01: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cw>40kA”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对其承担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cw≤40kA”的低压成套产品(CNCA-C03-01: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
2.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存在部分检测设备缺少、人员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对其承担的低压成套产品(CNCA-C03-01: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
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存在部分检测设备缺少、复现性试验结果偏差较大等问题,对其承担的电线电缆产品(CNCA-C01-01:电线电缆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
4.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电机及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存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标准换版后未配置相应检测设备等问题,对其承担的摩托车用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C11-07: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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