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品质通用评价要求》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发布日期:2017-04-13 【打印此页】
4月6日,上海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上海品质通用评价要求》地方标准专家审定会。来自行业组织、认证机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业集团等的专家,围绕标准内容的符合性、先进性、适用性及可行性几个方面,对《上海品质通用评价要
求》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审定。
作为开展“上海品质”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性标准,《上海品质通用评价要求》从上海制造业、服务业发展的内涵特征出发规定了“上海品质”的定义,并从自主创新、品质卓越、管理精细、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系统提出了“上海品质”的基本评价要素。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具体的评价方式、评价机构、评价依据、评价流程等内容,为后续建立“上海品质”标准体系和开展认证试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质监局有关处室及市质标院负责人出席审定会。(上海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