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无3C认证产品带来的后果
发布日期:2012-03-29 【打印此页】
去年12月18日,江苏徐州的消费者孙女士在某购物网站浏览时,发现一款由济南某家居直销中央销售的济宁一公司出产的碳晶电暖器样式新奇,且性价比极高,出于喜爱,便即网拍购入。今年2月9日晚,孙女士放工回到家中,发现房间内浓烟四起,并伴有刺鼻的焦糊气息,经查看,发现起因是由置于室内的电暖器所致。事后,孙女士发现室内门窗、墙壁、地板等家具均被熏黑,已无法恢复原状,便与厂家取得联系哀求给予赔偿,但因索赔数额双方存在较大差距,致使双方数次协商无果,孙女士一怒之下,遂诉至中国消费者协会,哀求依法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3月份,在接国家、省、市三级消协投诉转办函后,中区消协责成专人负责此次网购产品侵权案件。消协工作职员在对消费者孙女士提供相关书证进行核查后,立刻与位于济宁市区的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召集双方当事人予以调查取证,经查该电暖器属室内加热器,应属中国ccc强制认证产品,但该产品没有取得ccc认证,消费者孙女士所诉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划定,孙女士因网购电暖器故障原因造成的家居财产损害,现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终极,在消协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孙女士16000元整,至此,一起网购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