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高新区查处无3C标志商品净化汽配市场
发布日期:2012-03-28 【打印此页】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高新区质监分局执法职员对辖区内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
据了解,该局执法职员重点检查了该企业销售的汽车玻璃、轮胎、安全带、车灯、汽车门锁、后视镜等机动车零部件的“3C”认证情况,以及刹车片、汽车制动液等出产许可证目录内产品。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部门车灯和后视镜等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3C”强制性认证标志。
针对此种情况,执法职员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划定》第三十八条划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封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