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9 【打印此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11-371152-2019《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后规则CQC11-371152-2019《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涉及小类号:016006;规则修订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规则名称由“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为“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并相应将文中的“汽车”修改为“机动车”;
2、 认证范围去掉区域钢化玻璃产品;
3、 认证依据标准GB 9656-2021代替GB 9656-2003;
4、 修订4.4.2条款,明确复试时认证委托人应重新提供与初次检测相同规格样品进行全项检测;
5、 补充8.2条款,明确“获证后监督中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现场指定试验依据附件5-2进行。如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则不再进行现场指定试验” ;
6、 修订9.5条款,“由于检测不合格的暂停,恢复时,应抽取暂停单元的样品进行全项目、全参数的检测。样品规格和数量与型式试验相同”;
7、 增加附件8,机动车玻璃型式试验组批规则;
8、 删除4.7利用企业检测资源的方式;
9、 删除8.3.2市场抽取检测。
二、 实施要求
1、 本次规则修订涉及已颁发CQ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其中需要做以下补充试验:
(1) 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抗冲击性能试验(GB9656-2021第5.3.3条);
(2)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钢化玻璃需进行碎片试验(GB9656-2021第5.4.1条);
(3)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耐燃烧性能试验(GB9656-2021第5.4.2条)。
2、 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注销。CQC将于2022年6月10日起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申请。
一、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规则名称由“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为“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并相应将文中的“汽车”修改为“机动车”;
2、 认证范围去掉区域钢化玻璃产品;
3、 认证依据标准GB 9656-2021代替GB 9656-2003;
4、 修订4.4.2条款,明确复试时认证委托人应重新提供与初次检测相同规格样品进行全项检测;
5、 补充8.2条款,明确“获证后监督中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现场指定试验依据附件5-2进行。如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则不再进行现场指定试验” ;
6、 修订9.5条款,“由于检测不合格的暂停,恢复时,应抽取暂停单元的样品进行全项目、全参数的检测。样品规格和数量与型式试验相同”;
7、 增加附件8,机动车玻璃型式试验组批规则;
8、 删除4.7利用企业检测资源的方式;
9、 删除8.3.2市场抽取检测。
二、 实施要求
1、 本次规则修订涉及已颁发CQ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其中需要做以下补充试验:
(1) 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抗冲击性能试验(GB9656-2021第5.3.3条);
(2)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钢化玻璃需进行碎片试验(GB9656-2021第5.4.1条);
(3)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耐燃烧性能试验(GB9656-2021第5.4.2条)。
2、 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注销。CQC将于2022年6月10日起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