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变压器节能认证变更认证实施要求及执行新版标准的通知
一、 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规则名称由《6kV~35kV变压器节能认证规则》变更为《电力变压器节能认证规则》,规则编号由“CQC31-461212-2013”变更为“CQC31-461212-2020”;
2. 依据新版标准扩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包括电压等级为10kV的三相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三相干式配电变压器,以及电压等级为35kV~500kV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
3. 认证依据标准GB 20052-2020代替GB 20052-2013;
4. 增加认证模式,修改单元划分要求;
5. 修改样品检验送样原则,将抽样检验改为送样检验;6. 增加利用企业检测资源进行产品检验的相关要求;
7. 增加试验报告采信的相关要求;
8. 明确对备案关键原材料的控制要求;
9. 明确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修改工厂检查人日数,修改监督检查条款要求及监督抽样检测要求;
10. 修改复审相关要求;
11. 修改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二、 执行新版认证规则及标准的要求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1年6月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 获证后的监督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标准版本进行。
3.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CQC根据企业获证情况制定标准换版方案,必要时补做差异试验,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4.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于2022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22年9月1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撤销。
5. 自2020年11月23日起,CQC依据修订后的认证规则进行相应的认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