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电源EU 2019/1782于2020年4月1日起强制实施
发布日期:2020-09-04 【打印此页】
2020年4月1日起,ERP新法规外部电源EU 2019/1782已强制实施。
ERP新法规要点如下:
1、产品范围:增加多路电压输出外部电源
2、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 电压转换器
b) 不间断电源
c) 不具备电源功能的电池充电器
d) 照明转换器
e) 医疗设备的外部电源
f) POE合路器
g) 在2025年4月1日前仅作为服务部件或备件投放市场的外部电源,旨在替换于2020年4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同型号外部电源。并在该服务部件/备件上,或其包装上,清晰标明“外部电源仅作备件使用”和预期使用于何种产品。
3、额定负载:增加10%的额定负载条件
4、能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