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小功率电动机强制性认证自我声明转换宣贯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0-07-28 【打印此页】
2020年7月17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邀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参加了小功率电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转换宣贯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2020年10月31日前,持有小功率电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需按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
会上,工作人员向100余名与会企业代表介绍了中心的技术能力及换证服务措施;并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对证书转换方法、认证流程要求及中心能够提供的技术支持等内容作了详细讲解;同时就产品检测常见问题和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互动、答疑。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2020年10月31日前,持有小功率电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需按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
会上,工作人员向100余名与会企业代表介绍了中心的技术能力及换证服务措施;并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对证书转换方法、认证流程要求及中心能够提供的技术支持等内容作了详细讲解;同时就产品检测常见问题和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互动、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