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11月1日起强制实施
发布日期:2019-11-14 【打印此页】
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公告提出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第一批的有: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这些产品可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第一批的有: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这些产品可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