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注销后获证企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8-05 【打印此页】
2018年12月11日,CNAS发布总第613号公告,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12月11日起暂停北京中联天润认证中心管理体系领域认可注册资格六个月。在认可注册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该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
今年6月11日,暂停期满后,CNAS发布第643号公告,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19年6月11日起注销北京中联天润认证中心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制度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SC101-M)(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含工程建设)、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注销后,该机构应即时收回、销毁所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等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认证机构与一般企业性质不同,本来是用来传递信任的,它的存亡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与已经获证的企业利益密切相关。一个不小的认证机构,在几年内迅速发证,又在短时间内迅速注销,已经获证的几万家企业怎么办?他们的利益谁来保障?随着认证行业监管加严,这种事情的发生将不是个案,希望认证机构在退出时能对后续事宜作出合理安排,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使得再有认证机构退出市场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权益。
今年6月11日,暂停期满后,CNAS发布第643号公告,根据机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19年6月11日起注销北京中联天润认证中心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制度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SC101-M)(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含工程建设)、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注销后,该机构应即时收回、销毁所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等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认证机构与一般企业性质不同,本来是用来传递信任的,它的存亡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与已经获证的企业利益密切相关。一个不小的认证机构,在几年内迅速发证,又在短时间内迅速注销,已经获证的几万家企业怎么办?他们的利益谁来保障?随着认证行业监管加严,这种事情的发生将不是个案,希望认证机构在退出时能对后续事宜作出合理安排,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使得再有认证机构退出市场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