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部分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涉及认证证书的处理及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打印此页】
各相关认证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29号联合公告《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自2018年12月3日起,我中心涉及10个小类原CCC目录产品(以下简称“原目录产品”)被调出目录,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一、 业务调整
即日起,CQC不再受理原目录产品的CCC认证申请,同时推出与原目录产品范围一致的CQC标志认证业务(属自愿性产品认证),有意愿的企业可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即日起,CQC启动原CCC证书转换为CQC标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的工作。本次仅转换“有效”和“暂停”状态的原证书,转换后证书状态不变。对于“有效”状态的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其有效性依靠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对于“暂停”状态的证书,转换后的暂停截止期与原证书一致。为便于追溯,新证书编号按“CQC+CCC证书编号”(即原CCC证书编号加前缀“CQC”)。有意愿做证书转换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仅需签署《确认函》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CQC相关产品认证部,经确认后CQC将新证书邮寄给各获证企业。转换过程中CQC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原证书将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予以注销处理,CCC标志将根据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35号公告《认监委关于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相关产品过渡时期标注 CCC标志工作安排的公告》的要求处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