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C认证标志的改革
国家认监委在官网发布关于3C认证标志的改革措施,包括取消印刷/模压3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简化整合3C标志的类别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印刷/模压3C标志审核和收费的取消
1、从2018年3月20日开始,将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对印刷/模压3C标志的审核,同时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3C标志。
2、获证企业必须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执行自行印刷/模压3C标志。
二、关于标准规格3C标志的发放管理
1、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3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执行收费。
2、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完成标准规格3C标志发放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3C标志发放管理程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予以公布。
3、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标准规格3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至2018年5月31日,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将不再承担标准规格3C标志的发放工作。
三、简化整合3C标志的类别
从2018年3月20日开始,3C标志不再标注S(安全产品)、EMC(电磁兼容)、S&E(安全与电磁兼容)、F(消防)、I(信息安全)等细分类别,原有3C标志可以根据模具更换周期以及产品库存等情况自然过渡淘汰。
四、加强3C标志加施行为的后续监管
获证企业在加施标准规格3C标志以及自行印刷/模压3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3C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同时对3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五、其他事项
原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公告2001年第1号)以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02年第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