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摩托车乘员头盔3C认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31 【打印此页】
国家认监委于2017年10月发布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如电热垫等) 、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许可证转为3C认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摩托车乘员头盔3C认证实施规则增加了使用产品的范围,把“电热垫、电热毯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增加到“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项目下。
新版规则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相关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本规则实施。认证实施、证书转换、执法工作安排以(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公告2017年第86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