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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与政府采购深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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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引入节能认证的可行性


      其一,政府采购具备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基础。


      从采购学原理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作为人们实现对使用价值需求目标的手段,对社会产品的销售总量及结构发挥着重要的扩张、抑制、调整或引导作用。人们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以及何时采购等,都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到经济总量及某些产业和产品的生产与发展。因此,利用政府采购在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政府采购资金是社会公共资金,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处理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为谁采购及向谁采购等问题方面,必须从全社会公共利益和总体利益出发,兼顾政府多方面的政策目标。在节能减排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利用政府采购推进节能减排理应处于政策执行的优先位置。


      从政府采购的实践发展来看,我国已初步形成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所要求的规模基础。从1996年至今,我国的政府采购范围已由原来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并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政府采购资金从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日渐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中的亮点。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由1998年的31亿元到2009年的7413.2亿元,年平均增长约53%,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000多亿元。同时,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不足1%上升为2009年的2.21%。从规模发展形势来看,我国政府采购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GDP的10%左右),具备很大的发展的空间和潜力。随着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的加强,政府采购规模依然会保持稳健增长的态势。


      其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具备执行的基础。


      成熟的节能技术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供了前提条件。研究分析显示,技术进步对节能贡献率达到40%~60%。近年来,我国的生产企业依据国家战略和市场导向,不断加大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投入,节能技术日趋成熟,节能产品不断升级,为节能减排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以电冰箱为例,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统计,中国冰箱产品平均能效系数从1999年的0.794降低到2005年的0.566,这表明冰箱产品的能效水平提升了28.7%,而且近几年来节能水平还在持续提高。与此同时,国内冰箱压缩机主流企业可规模生产、批量供货的产品,也已达到国际上高效冰箱压缩机的能效水平。


      国家实施认证制度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供了技术保障。我国于1998年正式启动了节能产品认证工作。10余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在认证市场培育和规范、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技术规范研制、认证结果采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高度重视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大了研制力度,从监管、认证、检测等环节上初步构建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技术要求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体系。


      充足的认证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供了重要基础。从1999年4月开始第一个产品家用电冰箱的节能认证发展至今,节能认证已涉及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办公设备、机电产品、电力设备、建筑产品等超过60大类产品,节水认证涉及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领域的100多类产品,超过600家企业的3万多个产品获得了中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这些认证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供了坚实的采购基础。


      其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具备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从法律层面上看,《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节约能源法》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第24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第64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在政策保障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要求: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定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制订且不断完善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目录,并研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要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各级财政要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件强调: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举行的第6次全国环保大会也指出: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企业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


      2007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指出: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对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提升到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抓手,同时要求,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进一步强调,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这些不同形式的政策构成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执行保障。


— 摘自《中国财经报》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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